2014年阿坝州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招聘89人
发表于:2014-03-19 16:17:46 来源:天路公考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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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精神以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下达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2014年招聘计划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52号)要求,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9名,
按照2014年阿坝州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招聘公告内容规定,此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直接考核+服务期制度+学费补偿机制”的方式招聘卫生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对象包含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22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的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在报名时考生还须提前了解公告中所要求的报名市需准备的报名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往届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1份。2、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
与此同时对于被聘用的人员明确规定,招聘人员必须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6年。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县级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的单位;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对于聘用人员的学费补偿办法
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交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限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
按照2014年阿坝州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招聘公告内容规定,此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直接考核+服务期制度+学费补偿机制”的方式招聘卫生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对象包含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22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的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在报名时考生还须提前了解公告中所要求的报名市需准备的报名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往届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1份。2、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
与此同时对于被聘用的人员明确规定,招聘人员必须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6年。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县级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的单位;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对于聘用人员的学费补偿办法
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交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限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