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成都市招录警察359名 7月6日报名截止
发表于:2014-07-04 10:31:15 来源:天路公考网 浏览:
字体:【小 中 大】
据四川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sichuan/)获悉,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务员局批准,2014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59名。
按照2014年成都市人民警察招考公告内容规定,本次招考对象为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招考范围包括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对于报考人员的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96年7月1日 以前、1983年7月1日 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1978年7月1日 以后出生)。其中,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不超过25周岁(1996年7月1日 以前、1988年7月1日 以后出生)。与此同时,公告还明确规定了综合管理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专业;执法勤务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公安类、公安技术类和计算科学与技术专业(安全监察方向)人员,特警职位一、二、四、五招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特警职位三学历放宽至中专(高中)。
报考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日 至7月6日8:00
确认缴费:2014年7月8日8:00前
打印准考证:201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
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2014年7月27日
成绩查询:2014年8月中旬
专业测试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 至7月30日
面试:暂定于2014年9月13日-9月14日
笔试加分情况: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职位,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加分规定的,可累加。累计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地址:文武路136号3号楼6楼602办公室)。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按照2014年成都市人民警察招考公告内容规定,本次招考对象为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招考范围包括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对于报考人员的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96年7月1日 以前、1983年7月1日 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1978年7月1日 以后出生)。其中,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不超过25周岁(1996年7月1日 以前、1988年7月1日 以后出生)。与此同时,公告还明确规定了综合管理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专业;执法勤务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公安类、公安技术类和计算科学与技术专业(安全监察方向)人员,特警职位一、二、四、五招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特警职位三学历放宽至中专(高中)。
报考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日 至7月6日8:00
确认缴费:2014年7月8日8:00前
打印准考证:201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
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2014年7月27日
成绩查询:2014年8月中旬
专业测试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 至7月30日
面试:暂定于2014年9月13日-9月14日
笔试加分情况: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职位,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加分规定的,可累加。累计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地址:文武路136号3号楼6楼602办公室)。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